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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防止大拆大建,可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更新
发布日期:2022-04-24点击率:276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新政策无外乎都与咱老百姓有关,但其中老百姓最在乎的仍然是城市更新,城市建设治理方面以及土地承包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就结合新政策中的内容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关于城市更新、城市建设治理方面

  在《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中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推进水电路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有条件地加装电梯,力争改善840万户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培育新产业、发展新功能。因地制宜改造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注重修缮改造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

  其实关于城市更新,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陌生,因为在相关部门发布的一些政策文件中对什么是“城市更新”哪些情形属于“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如何进行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我们在此之前的一篇文章中也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对大家简单地浅析过。所以,关于城市更新采用什么办法来推进,想必大家都已经一目了然了,一是可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利用锅炉房等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他配套设施、增加停车设施。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老旧小区改造时,如果房屋质量较好,建筑结构较安全,那么只能进行保护性修缮,添加设施等等,不涉及拆除重建。

  二是如果房屋质量及房屋结构等存在重大的隐患,比如无法通过修缮、维护等方式让危房变成安全住房的,或是房屋严重影响到城市规划等,那么就有可能会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来推进城市更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什么样的城市更新类项目,大拆大建是不允许的。2021年8月3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此问题还专门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指出,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推行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倡导利用存量资源,鼓励对既有建筑保留修缮加固,改善设施设备,提高安全性、适用性和节能水平。

  另外,《通知》中还指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不短时间、大规模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而对于必须要拆除的一些建筑,也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部门随意扩大拆除范围,强迫老百姓上楼、拆除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等,那么老百姓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

  二、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方面

  新政策中指出,稳妥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全国联网、上下贯通。支持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加快改革探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村民定居在城市中,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的荒地、闲置宅基地等。所以,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国家不仅发布了不少的政策规定,而且还明确提出了方式方法,比如引导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或是自愿放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等。

  但凯诺律师要说的是,在推动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改革过程中,无论如何都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或是强迫其流转集体土地等,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必须要得到保障,否则老百姓可有权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