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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百万拆迁款伪造证件,检察官:他不伪造证件也能获补偿款
发布日期:2021-03-03点击率:422

  房屋拆迁对于大家来说想必不会陌生,很多家庭因此都获得了不错的拆迁补偿,可是由于各地政策的不同,有些时候拆迁补偿会根据家中成人的数量来计算,这时往往就会有人自作聪明动起了歪脑筋,前不久,大兴检察院的周宇检察官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2月20日,记者跟随北京大兴检察院的周宇检察官来到了位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南侧的贾屯村,别看如今这里的村民已经全部搬走,大部分房屋也被拆除,可就在去年9月,因为拆迁问题大兴检察院便受理了一起村民诈骗的案件。

  原来早在2018年8月,新机场噪声区搬迁腾退工作开始,而张某所在的村子由于紧邻新机场,恰好也在此次搬迁腾退的范围内。只要完成了搬迁腾退工作,便能获得不错的补偿款以及购买回迁房的资格。

  根据当时的政策,只要家中孩子年满18周岁,便可再单独获得一份补偿款以及单独购买回迁房的资格,这让张某雀跃不已。可看完了村子里张贴的搬迁腾退公告后,张某却不禁犯了愁。

  想到自己的女儿还差一个月就能分得补偿款,张某觉得心有不甘,思前想后想出了一个主意,那便是花钱找人伪造女儿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页,将女儿的生日提前了两个月,由2000年8月26日改为2000年6月26日。

  最终,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于2018年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征地拆迁过程中,伪造其女儿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等证件,骗取拆迁款153万余元。2020年9月,这起诈骗案移交到当时承担此案的大兴检察院的周宇检察官手中。

  在审查逮捕阶段,张某对侦查机关认定其诈骗15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赃退赔。然而,承办该案的周宇检察官并没有满足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而草率结案,而是开展实质审查,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随后,周宇主动联系侦查机关,开展引导侦查工作。根据侦查机关新调取的证据显示,有关部门在2018年7月28日决定,界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公告中搬迁奖励期结束的日期2018年9月18日为准。

  虽说张某的女儿在2018年9月18日以前已满18周岁,本身就符合获得相应搬迁腾退补偿款的条件,但是对于张某的案件定性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黎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据他讲,本案的争议主要体现在对于犯罪本质的争论,坚持行为无价值论则认为张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并使用,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搬迁腾退补偿款,构成诈骗罪;而坚持结果无价值论则认为张某的行为未造成实际的法益侵害,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不同两者之间的量刑也是天壤之别。

  检察机关认为尽管张某当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欺骗行为,从而获得了153万余元的补偿款,但是由于张某的女儿本身就符合领取条件,并没有给搬迁腾退单位造成财产法益损害,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最终,大兴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以张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无逮捕必要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2020年11月17日,法院采纳大兴检察院公诉意见,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