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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村小组长私分征地补偿款57万元 村民三年调解无果
发布日期:2020-09-11点击率:499

  谁承包的地钱就归谁?

  据了解,2016年10月,因政府修建“广吉高速”途经连山组,向连山组征用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含林地、水田、荒田、以及村集体退耕还林的土地。累计补偿给连山小组征地补偿款人民币121.0057万元。其中属于连山小组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补偿款56.1441万元,村集体退耕还林青苗补偿款1.3365万元。2017年5月,补偿款到账后,村组长李继森等人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便将这两部分补偿款共计57.4806万元私分了。

  李继森对此的回应是:“我们是按照村里的惯例,谁承包的地就是谁分得这个补偿款,这块地就是我们承包的。”但其他村民提出,林权证明确写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来源村连山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就此矛盾,其他村民与李继森等人之间展开了长达三年的调解。

  向法院上诉被驳回?

  2017年7月,当其他村民得知林地补偿款已被分后,试图找李继森等人理论,要求召开民主评议会重新分配林地补偿款,却遭对方拒绝。于是村民向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之后召开了民主评议会,但分得林地补偿款的人中只有李继森一人到场参会。

  在村民们一筹莫展之际,他们想到了李华,连山组里为数不多的“文化人”。村民通过李华的父母联系到了在外工作的李华,希望他能帮助村民走法律途径追回征地补偿款。李华原本对此事也有所耳闻,只是不甚了解。受人之托后,他开始上网查找相关法律,并向身边懂法律的人询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经过向镇纪委、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2017年9月,东山坝镇纪委向村民出了调查报告,报告确认了私分征地补偿款人员的名单及所对应的各人所分得征地补偿款的具体金额,并要求村集体成员协商解决,但协商意见仍然不一致。

  于是李华等人在2018年向宁都县人民法院起诉,直至2019年年初,宁都县人民法院才同意立案。一审结果是:认定李继森等人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程序违法,撤销其私分征地补偿款方案,要求连山村小组依法确定新的分配方案。但由于一审判决中的征地名单及数据认定错误,村民之间依旧调解不成功。

  2019年8月,李华等人再次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于同年9月19日立案。2020年1月22日,村民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认定:被上诉人李继森等人并未证明其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本案实际争议的是上诉人不服集体经济组织私自分配征地补偿费。

  一直调解无果该怎么办?

  据村民李平(化名)所说,经过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李继森曾召开民主评议会,提出将林地补偿款中的40%拿出来,再进行全组分配。李平等人对此提出异议:“40%太少了,最少要50%。”毕竟李继森等人有48人,而李平等人只有27人。同时对李继森亲属在征地之前将户口迁回组里,却未经过村民同意的事情提出质疑。

  东山坝镇党纪委“广吉高速”项目相关负责人胡大兵对此事说道:“征地补偿款分配要村民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案,我们也调解过好几次,但他们意见一直不统一。”胡大兵对此也无可奈何,希望村民可以自主协商好分配方案。

  但李华却说:“如果我们自己能协商好,还会去找政府吗?”双方村民因为此事私下也意见众多,李华等人心中有气却坚信法律是公平的,他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

  村民最近一次的协商是在去年9月,原定在2020年春节期间召开的民主评议会受疫情影响被取消,李继森说:“我也想把这件事情解决,但是村里面大部分人都在外地工作,只有春节才在家,所以今年年底肯定会再开会商量解决这件事情。”来源:中国江西网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