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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自2018年以来最为抢眼的四个字,不论城市大小,不论大街小巷都能看到各种“扫墨除恶”的震慑标语。在扫墨除恶期间,让不少不法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让不少的地痞街霸蔫了菜,也让不少的贪官进了监狱。
自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设立了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共收到群众举报30余万件,发放群众举报奖励1500余万元。
对于老百姓来说,所谓的“扫黑除恶”或许犹如一阵轻风,不过就2018年年初下达的《通知》来看,中央层面决心是相当的明确,通知中所用到的措辞也是非常的严厉。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2019年,中央将组织开展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并且力争在上半年实现督导全覆盖。中央第一轮督导产生的实效,必将推动被督导省市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间断地开展“大扫除”;中央第一轮督导形成有益经验和创新探索,必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对黑恶势力形成“震慑力”。破网、打伞、拍蝇。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腐败,查处“微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让老百姓感受到是在“动真格”。
而在扫墨除恶中,村官腐败,涉农扶贫是重中之重。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建设,一些涉及到征地拆迁赔偿的村官们,是经常的利用他们的优势,在拆迁补偿上做文章,欺上瞒下三头获利。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同时,在征地拆迁中也有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还有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等。
据报道,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17年下半年,广东某地村官朱某等人威迫外地商人低价转让原承包土地,短短27天套取千万元征地补偿款。自2008年以来,朱某等人纠集本地“死党”“马仔”等30余人,涉嫌破坏基层选举、侵吞集体资产、贪污受贿、垄断工程、强迫交易、损坏公私财物、非法存储爆炸物、寻衅滋事、非法盗挖国家矿产资源等多项违法犯罪。
河北某村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骗取贷款,获利3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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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据此,根据以上规定来看,村委会、镇政府的这些行为是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加上各个城乡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村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等各种因素,在县、乡、村三级中,滋生出不少这种基层自治中的“村霸”、“蝇贪”。这其中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对于农村“蝇贪”,中央已经高度重视,而且也已明确表态,要着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对此,在征地拆迁中,如果村委会,镇政府存在违法行为,或是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村民是可以向政府或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要积极的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