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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民告官”案件今后可调解
发布日期:2018-12-21点击率:703

  昨日,我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顾春晓出席并揭牌。今后,六类“民告官”案件,只要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就可适用调解。这个专业平台,是新时期“枫桥经验”在我区行政争议化解中的新实践。

   区法院接收的行政案件同比大增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加速推进,行政争议也快速增长。今年1—11月,区法院接收各类行政案件354件,同比增长39.37%。

  如何高效便捷地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早在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就确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调解成为裁判的重要补充。区法院也一直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行政争议调解机制。

  前不久,某街道在拆迁过程中因未及时公开信息,被10余名村民同时告上法庭。区法院在诉讼中引入调解机制,很快实现了案结事了,10余名村民实现了诉求后,主动到法院撤了诉。这样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节约了诉讼成本。今年以来,区法院加大了行政案件调解力度,涉诉行政机关也积极主动配合区法院协调化解工作,在诉前、诉中均协调化解多起行政争议。

  正是基于行政诉讼调解以及府院良性互动已有一定的经验和显著成效,区政府和区法院联合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了缓解情绪、调和矛盾的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以下六类“民告官”案件可实现调解:1.涉及党政中心工作的行政争议;2.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3.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协议、行政给付等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4.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且履职申请中有合理要求的行政争议;5.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6.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意向调解的将由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主持开展调解。

  打造行政争议调解的“萧山模式”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行政争议呈现涉及面广泛化、成因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单纯依靠法院孤军奋战,已难以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区法院院长施金良告诉记者,依托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摆开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圆桌”,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新机制,使官民纠纷止步在诉前、诉中,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据悉,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孔对月和陈建英都是在法官岗位上退休,有着丰富的司法和调解经验。今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还将建立涉诉行政争议调解员人才库,挑选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从事社会管理多年的人民陪审员来从事专业调解;特邀擅长行政审判的资深律师、行政执法机关法律顾问加入调解人才库,来提升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

  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调解,切实增进当事人对调解中心的信任,消除争议双方隔阂,营造公正、公开、友善的调解氛围,打造行政争议调解的“萧山模式”。(萧法)来源:萧山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