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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时间,政府出资帮百姓打了70场行政诉讼官司——江苏南通让当事人感受法律援助的“温度”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但“民告官”案件中,与行政机关普遍委托律师诉讼相比,普通市民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让老百姓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不仅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今年2月1日,《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覆盖面。《规定》实施半年多以来,70件行政诉讼案件获得法律援助。
创新增设条件,扩大法援范围
南通市是全省乃至全国最早实施行政诉讼的试点地区之一,早在1987年即开启行政诉讼征程,1989年作为全省两家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试点地区之一,开辟全国县处级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先河。2013年,南通中院成为全省首家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试点法院。多年实践发现,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的参与程度并不高,普通市民因不熟悉行政诉讼相关规定欠缺诉讼能力,不仅影响诉讼秩序的正常进行,也难以实现裁判的定纷止争效果。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成为突破行政诉讼纠纷瓶颈的有效途径。
但按《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能够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仅有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与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请求发放抚恤金及救济金的,申请人受到较为严格的经济条件限制。为突破援助瓶颈,《规定》明确“因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创新将“诉讼能力较弱”作为法律援助的条件,扩大了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范围。
法援律师介入,审理质效齐升
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明显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加强了裁判文书的接受程度。《规定》实施半年多以来,全市法院共发送88份《建议给与法律援助函》,实际达成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中一审49件,二审21件 ,判决被告败诉3件,撤诉2件。
因不受案由和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持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与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的行政案件范围明显扩大。统计发现,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几乎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行政诉讼。根据《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应在接到申请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律援助决定,法律援助律师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委托手续。为了让当事人申请法援更为便捷,南通中院、市法援中心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实现当事人只跑一趟,当日即可对接法律援助。
补齐诉讼短板,原告负担减轻
政府为“民告官”买单,体现了政府对公民依法维权的重视、支持和尊重,传递的是政府追求公平法治的真挚情怀。
“没有裘律师的帮助,我可能到现在也没能理清头绪。”在羌某诉崇川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羌某曾准备了一份十几页的诉状,行政处罚与经济纠纷的法律关系模糊、混乱。濠阳律师事务所的援助律师裘辉在庭审中引导羌某将争议焦点集中在行政处罚定性是否准确,量罚是否适当,传唤程序是否合法等事实和法律问题上。
在律师帮助下,多数法律援助案件补齐了原告行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一方面,在减轻原告诉讼负担的同时,帮助其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援律师站在专业角度,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指出行政行为的错误和不足,客观上对监督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也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来源:南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