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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发布日期:2018-06-27点击率:733

  2018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多年来,村委会、居委会由于不属于政府机关,而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没有纳入监察范围。不少村委、居委干部们因此贪污腐化、逍遥妄为,却得不到有效的监控整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高层“打虎”作为破题之举,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随着正国级、副国级领导,以及数百名省部级领导的相继落马,高层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逐步形成。

  接下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覆盖到基层“最后一公里”,被作为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日程。

  其次,2018年两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实施,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杨晓渡亲自担任。

  监察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监察范围的全覆盖。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

  2018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村委会、居委会纳入监察范围做出了具体明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这表明,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察法》单独列项的六个群体之一,开始受到国家监察的高度重视,首次纳入监察范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明示,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扶贫款等七项事务的管理,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这七项事务具体包括: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同时,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组建10个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各地开展督导工作。6月24日,在京举办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培训班上强调,中央督导组全体成员要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确保实地“督战”督准、督实、督出成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他还强调,要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中央确定的专项斗争时间是三年,但经过第一波强大攻势之后,一些地方出现后劲不足、后手乏力问题,甚至出现认为无黑可打、无恶可除、无线索可查的苗头倾向。

  总体上看,尽管各地在查处“保护伞”方面取得了一定战果,但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衔接还不够紧密,一些地方对“保护伞”有所顾忌。要集中梳理、挂牌督办一批背后有腐败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从制度上实现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查处“保护伞”同步进行。

  要推动源头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重点整治,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在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严肃查处农村 “黑恶势力”的同时,中央同样不忘治本,药方就是抓农村基层党建。中央的态度很明确,反腐败,绝不能只靠中央抓,基层的问题必须在基层解决。除了重点抓五种农村“苍蝇”,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也要重点发展三类人。

  第一类人,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这里的带头人指的多是党支书或者“两委”班子。下一步,如何整治贿选、选好用好带头人将成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点。

  第二类人,是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长期以来,作为“熟人社会”的农村地区宗派、家族思想比较严重,大学生村官则没有关系纠缠,有利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队伍。

  第三类人,就是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他们既可能来自各级党政机关,也可能来自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既有年轻干部,也有“老干部”。按照中央部署,抓党建就是他们的重要任务。

  多部门的联合出手,中央对农民身边的苍蝇已经形成合围之势,可以预见,农村“蝇贪”的日子将会越来越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