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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拆迁律师:所有的一户多宅,在征收后都拿不到补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的标准。
但在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情况却数不胜数,有的村民一户人家里会有好几处宅基地,从表面上来说,这显然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规定。那么,这些一户多宅是否真的都属于违法建筑呢?在拆迁后是否真的就一分钱的补偿也拿不到呢?
答案当然不是的。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将全部的“一户多宅”都认定为违法建筑,都不给予任何的补偿,严格来说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一户多宅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是否都不合法,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直接就以口头的形式作出不予补偿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形,需要相关部门人员实地调查,在没有弄清楚形成一户多宅的原因下,相关部门不可以妄下定论,而且如果在询问调查过程中,一户多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相关部门不仅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在拆迁时,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第一种,一户多宅是因继承原因形成
生活中很多一户人家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情形并不少见,但绝大多数都是因继承原因所导致的,即年轻时与父母分户,另申请置办了一处宅基地,后来父母去世,自然就会继承其父母的房屋,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一户多宅,一般要是遇上拆迁的话,相关部门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的。
比如云南省在《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中就指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那也就是说,合法继承的房屋相关部门不仅要按规定予以登记发证,而且还需要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直接将此类房屋全部以违建为由作出处理,那被征收人需要马上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种,一户多宅都有合法手续
而对于一户多宅都有合法手续的,同样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即一户多宅是都取得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了产权证等,毋庸置疑,这样的一户多宅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给予补偿,不能不予补偿,具体给予多少补偿,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
第三种,宅基地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面积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一旦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在遇上拆迁后就会比较的麻烦,而且最主要的是,能不能获得补偿也就成了未知数。所以,对于一户同时拥两三处宅基地的被征收人来说,在遇上拆迁后,就需要马上弄清楚自家所拥有的这几处宅基地面积有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如果几处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按照一户一宅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比如《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规定,合法继承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祖屋,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但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的,参照一户一宅的标准予以补偿;总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经认定后合法继承的祖屋按照《补偿办法》附件1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一户多宅有没有拆迁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凡相关部门一口咬定超过一户一宅的房屋都不予补偿,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注意了,此时,建议大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