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 凯诺兰州拆迁纠纷胜诉案例:镇政...
- 全国首个城中村改造立法了,老百...
-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海...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在广东云浮...
- 【收案公告】凯诺征拆律师团队介...
- 【收案公告】凯诺行政律师团队介...
- 凯诺拆迁律师团队近期办案行程
- 凯诺律师团队近一周办案行程
-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海南某...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在拆迁中,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这一份文件
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如果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跟征收方索要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这是非常关键了,被征收人手里必须要有一份协议原件,也是为了防止征收方日后出现拒不履行协议等的情况。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被征收人在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之后,往往不知道协议的重要性,总觉得白纸黑字的都已经落实在了协议上,而且征收方那里也都有协议了,最终也是他们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自己补款,自己再要协议没有啥用,所以,直接就不要了。
可大家不知道的是,尤其是没有经历过征收拆迁的老百姓,其实,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只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一个法定程序,如果不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意味着征收方的征收前置工作就没有完全完成,其就不能继续推理征收工作。
所以,实践中,有的征收方经常会想方设法地让犹豫不决,迟迟不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在征收协议上面签字,有的被征收人经不住各种诱惑或威胁,便也就妥协签了协议。但无论是被征收人自愿签订的,还是在征收方的诱惑下签订的,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并不代表征收方就会按时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也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就可以完全放下心来,收安置房,或收补偿款了。
因为,实践中,常常有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后,就又会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要么就是只履行一半协议义务,即只支付部分补偿款,剩下的补偿款说什么也不给被征收人了,甚至反悔拒不承认签订过这样的协议(这种情况比比皆是)。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手里又没有拆迁协议原件,那么,这就对被征收人造成一定的危害,对被征收人索要补偿款造成一定的困难,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因被征收人手里没有协议原件,而无法让征收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一定要跟他们索要一份协议原件(复印件不可以),手里有了协议原件,就相当于手里有了他们的“把柄”,能督促他们及时支付补偿款。倘若征收方签订协议之后,以各种借口执意要拿走协议原件,那么,被征收人也要让征收方以视频的方式留下证据,或者对所签协议马上拍照留证,以免他们拿走协议之后,出现上面所说的几种情况。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切身利益,所以,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一旦遇到协议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说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拒不履行补偿职责,拒不支付补偿款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履行补偿职责,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