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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养殖场是不是“违法建筑”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原创 凯诺律师
发布日期:2021-12-03点击率:350

  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避免不了要征收老百姓的耕地、房屋或是养殖场、临街商铺等,但是在征收过程中呢,相对于住宅和土地,养殖场却面临着各种问题,比如征收方常常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当事人补偿。

  其实,养殖场是不是违法建筑并非相关部门口头说了算,也并非一纸拆除拆除违法建筑通知就能认定的,而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所以,如果有当事人遇到相关部门只是口头说养殖场是违法建筑,且对自己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而没有进行调查的话,那么作出限拆通知书的行为是否合法就有待审查了。那么养殖场是否是违法建筑应该要如何审查认定呢?下面,我们结合最高院的判例来为大家阐述一下

  一般来说,养殖场是否是属于违法建筑,首先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其次要看相关部门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场基于对相关部门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用地手续存在一定瑕疵就认定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养殖户建造的建筑物要合法均需要经过审批、备案或经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签约,即设施农用地的使用需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同意。但是,相关规定最早出台的时间为2007年,并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以此认定养殖场不合法缺乏合理性。——(2019)最高法行申4750号

  对于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养殖场,一般要以以下两个标准来进行判断是否合法

  1、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实践过程中,常常有人为发展养殖业,会在农用地上建造养殖场,但是当养殖场遇上拆迁时,拆迁方常会以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可事实上,在《城乡规划法》中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项目应该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等手续。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而应履行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所以,相关部门在认定养殖场是否是违建时,应当对是否履行了设施农用地有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查核实,而非是以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为由,将养殖场认为定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2、是否取得了相关部门的同意

  即便该养殖场没有取得设施农业审批或是没有办理备案手续,但是如果经过了乡镇政府的同意,县级农业部门的验收,且该养殖场一直实际用于养殖,那么该养殖场也符合农用地的用途管制要求,同样也满足养殖业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只要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同意,且所建养殖场通过了验收,那么相关部门就不能认定该养殖场为违法建筑且不予补偿。

  当事人一直将建筑实际用于养殖,亦满足了养殖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无证据证明其改变了相关土地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途,可以认定其对利用建筑合法开展养殖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赖。乡镇政府在未充分考量当事人用于养殖的情形,未对土地用途、相关设施性质履行任何调查、核实义务及相关设施是否可补办手续的情形下,以建筑属违法建设为由强制拆除不当。——(2019)京行申1413号

  对于无法彻底查清养殖场形成时间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实际过程中,可能很多时候相关部门通常会将无法查清的养殖场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后,不予补偿,这种做法,无论是从主观上来讲还是从客观上来讲都有所不当。虽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最早出台时间为2007年,但是对在此之前建造的部分建筑物应当要对其酌情补偿。

  对于养殖场性质的认定,除了考虑相关法规的出台时间外,还要考虑建筑物形成后将持续存在,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行为,不能笼统地以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认定其性质。涉案建筑物的具体形成时间无法彻底查清,导致其性质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应当予以适当补偿。——(2020)最高法行申1214号

  凯诺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以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没有办理备案、环评手续等为由,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断水、断电,不予补偿,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当事人一定要辨别他们的用意,积极的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