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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一般情况下,房屋被强拆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需要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装修费、屋内家具等物品的赔偿费。
除此以外,今年年初施行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明确,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还有利息、补贴等。
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除了可以主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等之外,还可以主张奖励费及补贴费用等。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予这些赔偿的话,那么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再者就是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后,法院判赔的标准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正常合法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权益。
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实践中,如果拆迁赔偿低于这一标准,那么则是不合法的,则就无法保障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再次过通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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