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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却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再审改判无罪
发布日期:2022-04-24点击率:317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日前,梁明的亲属告诉记者,该案经再审程序后,梁明等13人均被判无罪。

  目前,除梁明梁柱兄弟二人因疫情受困外地外尚未申请国家赔偿外,其余11人均已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梁明是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五龙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8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

  据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在鸿鑫公司和五龙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因五龙公司讨要工程款等事项,“被告人梁明、曲东洋等人恶势力团伙,针对鸿鑫公司实施多起犯罪”。

  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下属作为梁明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

  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相比重审一审判决,梁明、梁成龙、魏欣的罪名均多了一项虚假诉讼罪,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梁明仍是十八年,梁成龙仍是九年八个月,魏欣仍为六年。

  席志丽犯虚假诉讼罪,刑期由五年改为三年六个月。

  其余9人罪名及刑期未变。

  之后,梁明等13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黑龙江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分别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2021年9月3日,大庆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了重审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并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

  13人全部改判无罪

  2021年12月28日,龙凤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凤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针对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龙凤区检察院认为,该案涉及罪名有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是不构成犯罪。

  13名被告人也均辩解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们的辩护人亦全部做无罪辩护。

  龙凤区法院审理后,针对原公诉机关爱辉区检察院的指控,根据本案事实、证据,结合龙凤区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评判。

  其中,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鸿鑫公司与梁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

  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龙凤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梁明与鸿鑫公司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后梁明授意魏欣将债权转让给席志丽,鸿鑫公司方以出借据的形式确认了上述债权。

  梁明以席志丽的名义起诉鸿鑫公司要求偿还欠款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

  此外,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等构成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等13名被告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鸿鑫公司的诉讼请求。

  4月19日,梁明告诉记者,目前13人中只有他和梁柱因为疫情困在外地,还没申请国家赔偿。

  梁明说:“当初要钱没要到,结果吃了官司。鸿鑫公司至今还欠我2000多万元,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着很多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