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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补偿纠纷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办?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比较常见的文件。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般情况下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拿到征地补偿,但仍然没有交出土地、阻挠正常征收的被征收人。
但是实践过程中,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却往往针对的是未拿到征地补偿,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有可能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一旦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那么就会对被征收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那么,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要怎么做呢?
一、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在收到该文件后,我们一定不要害怕,不要急着就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可以先针对这一份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它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作出主体是否正确等,一般而言,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只是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且该文件中还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如果该文件的作出主体并非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镇政府,甚至是村委会等,那作出主体则是不合法的。
其次,就要看作出程序是否正确,比如作出该文件之前,被征地农民是否有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收方没有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落实到位等,如果没有,或是作出程序颠倒(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那相关部门作出该文件的程序就是不合法,同样该文件的合法性也就有待商榷。
再者就是要看,作出该文件时是否有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救济权,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是有权在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倘若相关部门在作出该决定之后,便马上就强制占用了土地,那则就剥夺了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同样也是违法的。对此,作为被征地农民,在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二、马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未被征收之前的现状,房屋被未实际拆除、占用之前的现状等,同时还要对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其他文件也要进行拍照留证,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其他文件(如果相关部门未发布这些文件,那么,可以在日后的维权中,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另外,还有一些缴费凭据等等,这些对我们来说也都可以作为证据。
之所以要让大家收集证据材料,其目的就在于害怕有的征收方会搞突然袭击,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或是强行清除、填埋耕地上的青苗等。一旦被征收方突然强拆,或是强行占用土地,我们手里要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真实的损失的话,那就会对我们稍微的不利。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知道拆迁之际,便要养成一个收集证据的习惯,避免因手里没有证据而对我们日后的维权造成影响。
三、马上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就是,马上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有我们针对它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我们才能将他们的强占土地、强拆房屋等行为扼杀在摇篮里。
不过,这里建议大家,大家千万不要觉得由于对方是势力强大的政府部门,就认为起诉并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真实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违法,或是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