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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收补偿纠纷律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注意哪些?
征地拆迁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协议一旦签订,那么无论是谁都需要遵守,比如被征收人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或者征收方需要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内按时支付被征收人补偿款等。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却常常有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款,或者是变相毁约、违约等。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环节应一定要注意。那么被征收人应当要注意哪些呢?怎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才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来告诉大家
首先,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先审查征收有无违法行为
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直接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不要马上去签字,可以先审查一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比如征收方有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如果没有发布这些文件,那在征收程序上就存在一定的违法性。在征收程序未履行到位的情况下,若相关部门就要求自己签订协议,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先暂时不要签。
其欠,审查与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除此以外,在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还要审查与自己签订协议的主体,要知道,不是谁都可以与自己来签协议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是村委会或是其他没有权利的部门,那么严格来讲所签协议则是无效的。
当然了,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迁工作,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找村委会或是其他相关人员,模仿被征收人的笔迹在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上字,对于在这种情况下所签的协议,如果事后没有得到被征收人的追认,那该补偿安置协议就属于无效协议。
再者,审查补偿安置协议内容
再有一点,在拿到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不要马上去签字,可以先审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看看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明确。一般一份合法的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要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朝向、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费以及用于被征收人临时居住的周转用房、过渡方式、搬迁期限及过渡期限(即选安置房的,一般几年可以拿到安置房等),还要有具体的违约责任,即征收方未按约交付安置房时,征收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违约等等。
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看到的补偿安置协议后,绝大部分内容,尤其是补偿标准、安置房位置、面积等等都以空格的形式展现,或者协议中只有部分内容,没有关键的信息内容,初步可以判定该补偿安置协议不合法,对于这样的拆迁协议,建议被征收人不要签,与此同时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最后,拆迁协议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
对于补偿内容完整且明确的,补偿标准广大被征收人没有任何异议的协议,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在签字之后,被征收人手里要留有一份协议原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觉得只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了,征收方就一定会按约定履行自己的补偿职责,所以,为了以防万一,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被征收人手里一定要有一份。
如果征收方想以各种理由将签好字的协议拿走,那么就需要以视频的方式留下证据,以免征收方事后反悔,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补偿安置协议,广大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认真对待,一旦遇到补偿安置协议有问题,那么,建议大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