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相关部门未公布征地信息,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7-22点击率:32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相关部门未公布征地信息,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农村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土地的,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权益。

  而这些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调查等情况,也就是,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批准之后发布)文件。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同时还要载明反馈渠道、反馈方式,即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件。三、要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四、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补偿方式进行选择,征收方无权剥夺。

  可从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征收项目中却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告知义务,既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也不告知大家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不仅如此,有的还会直接拒绝向大家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以及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其他文件材料。

  这样一来,就导致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相关的事项会一无所知,比如不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不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更不知道此次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将征收信息进行公告时要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

  那如何申请呢?

  1、要写明具体的申请事项和内容。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我们日后维权,但我们申请的信息一定是要对我们有利的,建议最好是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一般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公开具体的征收信息,那么我们便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他们依法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未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那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ems邮寄的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此次征地拆迁涉及自己利益的一些文件材料。

  3、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必须要有申请人姓名等内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同时还需要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对于申请书中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需要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一次性告知被征收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被征收人在收到告知书之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放弃申请,此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以过了法定期限为由不再处理该项事务,这点大家一定要知晓。

  4、申请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若不作为,我们可以投诉、举报或是复议、诉讼。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依法及时地答复被征收人,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对自己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被征地农民可以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复议或者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