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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村委会能不能调整承包地?
发布日期:2024-07-19点击率:19

  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村委会能不能调整承包地?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承包地和村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尤其是离城区较近的一些村庄。虽然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是房屋也无可厚非,且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件好事,通过征收不仅有可能提高生活水平,也可以改善居住环境。但无论征收主体是谁,都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可是实践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的村委会却以各种理由来试图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本来是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可个别村委会却要求村民接受以租代征、重新分地的补偿,也就是说,村委会想将现在的承包地全部打乱重新分配。那么,村委会是否可以将土地全部打乱重新分配呢?

  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规定,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承包期内,发方包应当要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便、随意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同时,该《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还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同样也不能擅自收回农民承包的承包地,对于后来已经进城落户的,其也不能强迫老百姓交回土地,更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对于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土地的,或是发包方因村内公共事业建设收回农村承包地,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划重点

  除此以外,在承包期内,发方包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调整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只能对因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承包地的耕地和草地或是林地造成严重毁损的进行调整。

  所以,实践中,要是村委会以土地征收或是其他不合理理由要打乱承包地重新分地,那么建议大家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查处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是,土地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珍惜的,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建设高标准农田都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不得恶意破坏土地性质,更不能擅自非法占用土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更不能假借征收等名义,打乱农民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或是随意调整,避免给农民老百姓利益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