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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征收律师: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收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是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经常收到的一份文件,不过,这一份文件主要针对的是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也会收到这样的一份文件。也就是说,只要被征收人不签协议,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土地征收工作,就会以此文件来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收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后,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重视。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该文件后,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审查该文件的合法性
首先,在收到该文件后,一定要保持冷静,尤其是在任何补偿都没有拿到的情况下。有的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的文件后,会非常的不理智,又或者说非常的害怕,然后,作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行为。但其实,无论是哪一种,保持冷静才有可能会让事情有所反转。
比如说,在收到责讼交出土地决定后,可以先针对这一份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它作出程序是否合法,作出主体是否正确等,一般而言,有权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只是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且该文件中还要有相关部门的红章,如果该文件的作出主体并非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镇政府,甚至是村委会等,那作出主体则是不合法的。
同时,还要看作出该文件时是否有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救济权,一般情况下,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对被征收人切身利益产生一定影响的文件,所以,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救济权。只要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有异议,对此文件不服,其都可以在60日内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作出该文件的次日,或是救济期限还没有到,就强制占用了土地,这显然是不合法的。
二、马上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未被征收之前的现状,房屋被未实际拆除、占用之前的现状等,同时还要对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其他文件也要进行拍照留证,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其他文件(如果相关部门未发布这些文件,那么,可以在日后的维权中,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获取)。另外,还有一些缴费凭据等等,这些对我们来说也都可以作为证据。
之所以要让大家收集证据材料,其目的就在于害怕有的征收方会搞突然袭击,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或是强行清除、填埋耕地上的青苗等。一旦被征收方突然强拆,或是强行占用土地,我们手里要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真实的损失的话,那就会对我们稍微的不利。所以,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拆迁之际,便要养成一个收集证据的习惯,避免因手里没有证据而对我们日后的维权造成影响。
三、马上启动法律程序
最后就是,马上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只有我们针对它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我们才能将他们的强占土地、强拆房屋等行为扼杀在摇篮里。不过,这里建议大家,大家千万不要觉得由于对方是势力强大的政府部门,就认为起诉并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这其实是一种误区,大家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一般情况下,只要他们真实存在违法行为,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违法,或是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