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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会出现哪些情况?
发布日期:2024-06-12点击率:30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会出现哪些情况?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都是特别常见的两份文件。一般情况下,这两份文件经常出现在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时候,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就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这样的文件,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被征收人施压,让其尽快交出土地。

  但是,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一旦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一定要重视起来,否则可能就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一、土地被强行占用

  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认为该文件不重要,认为这一份文件只是相关部门用来吓唬自己的,并不会对其自己的合法权益产权影响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该文件不仅从收到那一刻起就已经对被征收人权益产生了巨大影响不说,最主要的是,一旦收到该文件,那则意味着自家房屋或是承包地要不保了,要么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要么耕地上的青苗等其他附着物、附属物被强制清除。

  也就是说,征收方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倘若被征收人拒不履行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很有可能就会强制占用土地,或是强制拆除房屋,在未经过法院的允许下,直接占用该土地并进行建设。

  二、进行逼迁

  收到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后,那么,极个别的征收方可能还会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对被征收人采取各种逼迁(虽然,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其额外的用意也是逼迁),比如说断水、断电,阻断道路,这些也都是征收方惯用的逼迁手段,另外还有就是大半夜的骚扰被征收人,上被征收人家里强迫其交出土地,甚至强制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等。

  三、被法院强拆

  另外,这里凯诺律师还要告诉大家一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对被征收人的最后“通牒”,在收到该文件以后,倘若被征收人不针对它采取相应措施的话,即不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对征收方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话,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犹如晴天霹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旦房屋或是土地被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对于被征收人以后维权可能就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相关部门一旦针对自己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定要对该文件引起重视,千万不可忽视它,避免因自己的疏忽,给自己造成没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