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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征收房屋就是违建?申请信息公开,却遭行政审批局告知无法提供?复议机关:依法履行公开职责
发布日期:2023-08-16点击率:119

  不配合征收房屋就是违建?申请信息公开,却遭行政审批局告知无法提供?复议机关:依法履行公开职责

  【基本案情】

  王某某是河北省某市某县的居民,其在该县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及房屋,由于王某某所拥有的房屋始建年限比较久,房屋比较老旧,所以当地相关部门决定对王某某房屋所在的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这样不仅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也可以提升城市面貌,拉动地方经济等。

  随后,当地相关部门便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工作,而王某某也是非常地支持及配合当地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但是在具体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中,王某某并没有看见过任何的法律文件,连最基本棚改公告也没有,只是有个别的工作人员就补偿事宜与王某某进行协商,而且最主要的是补偿标准还非常的低,倘若按照相关部门给予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王某某则认为,该补偿标准则是无法保障其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

  所以,王某某在没有见到相关文件及补偿标准特别低的情况下,王某某便没有答应相关部门的征收条件,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搬迁。可是让王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自己没有同意搬迁,没有答应征收方的征收条件,几日后,其的房屋就被相关部门给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而且连给王某某起诉维权的机会都没有留下,房屋就被相关部门给强制拆除了。

  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行为,王某某很是气愤,但其又知道,气愤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于是其便马不停蹄的决定先咨询一下专业的拆迁律师。经过几番查询与打听,王某某最终与凯诺律师取得了联系,并且与凯诺律师进行了电话沟通,在经过一番沟通后,凯诺律师将自己的初步判断告知了王某某,而王某某也觉得凯诺律师说的非常对,于是便经过几次沟通后,王某某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很明显是想以拆违法建筑的形式来促拆迁,从而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办案过程】

  在初步判断案件情况后,由于王某某提供的材料比较且,再加上,相关部门也没有依法履行将相关征收信息告知被征收人的职责,所以,凯诺律师决定,为了更好的让王某某的案件尽快结束,且能有一个让王某某比较满意的结果,决定先指导王某某以邮寄的方式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关于此次棚户区改造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文件。

  凯诺律师与王某某本以为,相关部门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王某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但是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早就收到了王某某的申请,可是却迟迟没有对王某某的申请进行答复,只是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以电话的方式告知王某某申请的内容不明确,所以无法提供,要求王某某亲自到场查询。

  但是,王某某在申请书中说的很明显,相关部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所以,凯诺律师与王某某对相关部门的口头答复不予认可,于是,又再次要求相关部门以纸质的方式对王某某的申请事项进行答复,可过了法定期限,相关部门才对王某某邮寄了《非本单位信息告知书》。

  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指导王某某向市相关部门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信息公开答复义务。

  【案件结果】

  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市相关部门责令相关部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律师说法】

  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部门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而旧的信息公开条例中,则是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但实践中,许多相关部门根本就不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

  事实上,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已成为了常态,但是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泄气,只要相关部门不依法公开自己所申请的材料,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决定维持了相关部门的行为,那么,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等,然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