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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很久的房屋突然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被征收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为何会成违建房呢?违法建筑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为大家来简单的分析一下违法建筑的事。
实践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协商不一致时,征收方往往通过告知被征收人房屋是违法建筑,随后向被征收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达到让被征收人尽快签字搬迁的目的,但是违法建筑的认定并不是征收方私自决定的,房屋更不是随便拆的。
违法建筑如何认定
违法建筑的认定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而且对违法建筑的处置也要根据相关房屋建设行为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如果是违法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例,就得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处置,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条例,就按照此条例中的规定来处置。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的处置措施包括:采取拆除、限期改正、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罚款等。
在认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要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这一因素, 如果是房子建的时间比较早,属于历史遗留的房子,在拆迁时,征收方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
拆除程序要合法
对于拆除程序,不同的依据条例中有不同的拆除程序,如果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若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又不提起诉讼或是复议的,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催告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所以,被征收人如果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以违建之名,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可以参照上面内容来判断强拆行为是否违法。
注意,当事人在收到责令限期限拆除通知或是决定书之日起,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来认定房屋是否合法。
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虽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是房子内的建筑材料属于当事人合法财产。因此,违法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被征收人就有权要求赔偿。并且法律中也明确规定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以及遭受侵害时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对违法强拆行为者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不管大家收到的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还是决定书,都要重视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够重视,就很有可能错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导致维权过程不顺利。
征地拆迁项目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每个程序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在遇到不懂认为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