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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征地拆迁中,这些文件应主动公开,这些可申请公开!你可清楚?不清楚的赶紧...
发布日期:2019-05-09点击率:353

  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很多被征收人直到自家房屋被强拆了,也从没见过那所谓的“征收公告”,一切征收项目的进行基本都是靠征收方说怎样就是怎样。而被征收人作为整个征收过程中的主在此对比之下就显得尤为被动了。

  凯诺拆迁律师曾接待过不少前来咨询的被征收人,每当凯诺律师问到其是否亲眼见到相关的征收公告以及相应的征收文件时,都会得到“一问三不知”的结果。

  在此,作为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维权的律师我不得不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第一时间得知自己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时,一定不要急于高兴的去想象拿到“满意”补偿后的事情,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开始着手收集与本次征收项目有关的资料与文件,时刻关注征收项目的进程,做好维权的准备。

  凯诺律师就曾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在李先生(化名)所在的乡镇,政府对其镇进行萎缩性管理,在未告知众人详情的情况下就要求其搬离所住的地区,并将其安置到偏远的农村楼上居住,但众多被征收人不满意此次的安置,纷纷拒绝搬迁。当地政府部门便对其采取断水、断电以及毁路等各种花式逼迁手段,在此种情况下,李先生与众多被征收人便愤起维权,历经多次咨询和众人商议,最终委托凯诺拆迁团队。

  维权过程:

  经过凯诺拆迁律师团多次探讨分析后,发现此次搬迁工作并没有出示任何具体的文件及相关审批手续,当地政府存在众多违法之处。

  首先,便申请信息公开(结果:但直到法定履行期限已过,也并未得到当地政府的答复与情况说明);

  随后,针对当地政府明显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行为违法,并对李先生进行信息公开(答辩中:镇政府提出,其曾向村民送交过相应的《搬迁安置政策汇编》,且此次搬迁工作的审批手续并非其制作或保存,因此不属于其公开范围);

  最终,经审理后,上级部门确认县政府未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李先生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作出答复。

  对于征地拆迁中这些纷繁复杂文件,被征收人要学会向上文讲述的案例一样,学会申请公开。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过程中,你可看到以下文件了?

  1、征地批文: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并且要注意的是:

  1)国务院批准的征地项目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其中会标有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2、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3、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征地过程中,有《规定》表明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凯诺拆迁律师温馨提示:通过上述的内容,想必大家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对于那些正在进行征收的被征收人却还不知道上述文件的要及时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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