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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不仅是物质上的得到,更多的是精神层面上的鼓舞。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为了能让被拆迁人尽快的答应搬迁,通常都会用“奖励”来说服被拆迁人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也由此说明了,拆迁奖励是在拆迁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为促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而设置的,属于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但随着拆迁项目的增多,拆迁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拆迁“奖励”早已变了“味”。渐渐的偏离了原来的方向。
那么在当下,高额的拆迁”奖励“是如何来的呢?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征收方把被拆迁人应得的合理补偿区分成不同的区块,用一部分作为所谓的拆迁“奖励”来发给大家,以拆迁“奖励”来当诱饵,模糊掉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是常有之事,当然这也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拆迁方很机智的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什么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这就让大家误以为拆迁奖励是合理补偿之外的,以为自己多拿了钱。
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由其是对于普通的农村老百姓来说,经常抵挡不住各种奖励的诱惑,一听到有奖励就想着赶紧去签。在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子,很多被拆迁人就落入了征收方的陷阱,暗庆自己签协议签的比较及时,拿到了奖励,但其实只不过是为他人做嫁衣裳罢了。
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对于合理的补偿,或是补偿标准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更不知道征收方给多少才算是合理的,因此,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认定的补偿是否合理通常都是与其他被拆迁人的补偿做对比,但是被拆迁人应该要明白,这种对比往往会很容易被拆迁奖励掩盖。
征收方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往往会在某个拆迁环节与法律相违背。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拆迁时的各个环节。
拆迁补偿原则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房屋拆迁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对于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
拆迁律师提醒说,如果被拆迁人发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根本保障不了拆迁之后的生活或是降低了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的话,那么被拆迁人最好是别签字,可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提高补偿。
同时,当我们大家在遇到拆迁奖励这么一说时,一定不要心急,先看看自己的补偿是否参照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是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如果我们觉得补偿合理,那么再去签补偿协议也不迟,但若补偿本身就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水平,那么即使拿到了补偿也是还离合理补偿差一大截。所以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放弃我们正常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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