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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群众正常上访!
发布日期:2018-07-31点击率:589

  针对“拆迁”,大家应该都明白,这会涉及到很多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征地拆迁做为民心工程似乎更能引起许多的人关注。不仅如此,在拆迁过程中还总是会引发出各种问题,尤其是在拆迁补偿方面,经常引发社会矛盾。

  于是,被拆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走上了一条漫长的上访之路。

  什么是上访?

  上访其实就是老百姓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

  针对上访,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可撤职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处置不当。对于这些情况,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除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决策错误导致信访发生将究责

  上访中,超越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对于以上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除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对于违反信访纪律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明确表示“同样适用”。

  驻京办若无合法手续,不得抓人

  各地方没有北京市案发地派出所移交地方处罚的移交手续,各地方就无权进行处罚处理。

  训诫书本身就属于警告类轻微处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不管进行什么样处罚之前都必须要有讯问笔录,且只有案件发生地当场执法警察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别人无权进行执法训诫。

  中央政法委打击处理违法上访五条要求:

  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

  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

  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不过对于在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去上访就真的能够解决问题吗?

  长期以来,很多老百姓由于传统的思想观念比较的根深蒂固,在遇到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时,通常都会第一时间去上访,去请求当地相关部门的官员解决纠纷,来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欲求,而不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老百姓还会刻意的规避法律的调整。

  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忽视法律作用,而选择上访。作为一个旁观者要说的是,信访、上访虽然是一个维权的方法,但并不是解决根源的一个有效处理征地拆迁当中遇到问题的方式。想要尽快解决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力量。

  对此,凯诺专业拆迁律师提醒说,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聘请专业拆迁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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