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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分级下放9项行政许可权
发布日期:2014-12-22点击率:993

  本报讯 (韩福路)近日起,辽宁沈阳市质监局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锅炉使用登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道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登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9项行政许可权分级下放区、县(市)行使,办理相关许可的申请人须按照两级质监部门许可权限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到相应部门办理。

  据了解,沈阳市质监局将2014年12月31日前定为9项行政许可权的过渡期。之前属区、县(市)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如区、县(市)尚未具备承接相关权力的条件,申请人也可到市级审批部门办理。

  沈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在行政审批改革中,注重实事求是地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结合区、县(市)实际承接能力,通过实施分级放权、设置过渡期、加强对社会宣传等举措,确保了权力既能放得下,又能接得好,方便了沈阳市所属区、县(市)企业办事。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