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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质监向区(县)市 下放部分行政许可权限
发布日期:2014-12-08点击率:1057

  本报讯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昨日,沈阳市质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沈政发201448号),自2014年10月23日起,沈阳市质监局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等9项行政许可权分级下放区、县(市)行使,办理相关许可的申请人须按照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权限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到相应部门办理。

  2014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之前属区、县(市)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如区、县(市)尚未具备承接相关权力的条件,申请人也可到市级审批部门办理。

  沈阳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质监局在行政审批改革中,注重实事求是地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结合区、县(市)实际承接能力,通过实施分级放权、设置过渡期、加强对社会宣传等举措,确保了权力既能放得下,又能接得好,方便了区、县(市)企业办事。

  为规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方便广大企业办理相关许可,现将市,区、县(市)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权限及工作规范予以通告,望广大企业周知。

  其他相关办理要求:详见沈阳市质监局门户网站www.syzj.gov.cn,监督电话:83963875。

  序号 权限内容 审批范围 审批程序 审批收费 审批时限

  市 级 区、县(市)级

  1 计量标准器 受理、考核、审批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承担市级计量授权任务的单位建立的相关计量标准。 受理、考核、审批辖区内计量技术机构组织建立的次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辖区内区、县(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建立的最高等级计量标准。 申请受理 市级:考核费:新建300元/项,复查150元/项; 区、县(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限办理

  具核准 现场考核 区、县(市)级:新建150元/项,复查75元/项。

  审批发证

  2 计量检定员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市)局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检定员的资格核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实施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或者指定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计量组织(机构)组织实施计量检定员考核工作。 申请受理 证书费10元/证 区、县(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限办理

  资格核准 考核审批

  发证

  3 特种设备 除区、县(市)级审批权限外,属市级审批的项目。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移动容器、Ⅱ级锅炉管理人员除外);2.Ⅰ级锅炉司炉;3.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升降机司机;4.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申请受理 不收费 审批发证

  作业人员 考核审批 5个工作日

  考核 发证

  4 锅炉使用 凡区、县(市)审批职权范围外,属市级审批锅炉的使用登记。 1.承压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6吨;2.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4.2MW;3.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功率4.2MW。 申请受理 25元/证 即时办理

  登记 审批发证

  5 压力容器 不实施安装监检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等的使用登记。 实施安装监检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申请受理 25元/证 即时办理

  使用登记 审批发证

  6 管道使用 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动力管道使用登记。 工业管道使用登记 申请受理 25元/证 即时办理

  7 电梯使用 非住宅使用的电梯使用登记 住宅使用的电梯使用登记 申请受理 25元/证 即时办理

  8 起重机械 A级、B级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C级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登记 申请受理 25元/证 即时办理

  使用登记 审批发证

  9 厂(场)内专用 无 全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申请受理 50元/证 即时办理

  机动车辆使用登记 审批发证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