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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用效率服务于民
发布日期:2014-09-19点击率:1050

  【晒问题】

  法定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较长,可能会增加工程建设方的投入成本。

  【兑承诺】

  市消防部门通过制定便民利民措施,缩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并公开向社会承诺:不选择性执法,不指定购买消防器材,不指定公司承包消防工程。

  在眉山市消防支队,一幅写有“廉明高效、热心服务、高效务实、企业拥护”的锦旗格外引人注目。该锦旗是不久前我市某房地产公司送来的,旨在感谢市消防支队在该公司楼盘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中的热情服务。“今年,市消防支队制定实施了‘便民利民措施’,将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办理时限缩短为法定时限的70%。原来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好的行政许可业务,现在14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好了,为企业提供了极大方便。”该房地产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缩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原因何在?据介绍,随着全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鳞次栉比的高楼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的工程日益增加。办理行政许可的不少单位和群众反映:“我们每天都盼着验收合格意见书能下来,这样就能早日投入使用,早日盈利。”“即便每天加班加点,我们还是很难满足需求,跟上速度。”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验科工程师尹大勇道出了苦衷。

  但有困难不是借口,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消防官兵的职责使命,热情服务是对窗口服务单位的基本要求。市消防支队军政主官为人民群众反映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时限长苦苦思索之后,组织防火监督处立即开展调研,出台硬措施,缩短时限,既保质保量,又加快速度,提高效率。

  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周明介绍道,公安部119号令规定的审核、验收等行政许可及备案的办理时限是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120号令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而眉山迅猛的发展速度与消防行政许可、备案的办理法定时限出现了不适应的情况。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消防支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消防行政许可办理时限长,投入成本增加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便民利民九条措施》,消防行政许可办理在法定时限内缩短30%,就是其中一条。与此同时,还面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向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郑重承诺,“不选择性执法,不指定购买消防器材,不指定公司承包消防工程。”

  “我们企业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过程中,咱们支队能够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我们是4月18日报请验收的,4月30日就取得了验收合格意见书。我算了一下,只用了9个工作日就办理好了,现在整栋大楼已投入正常使用。我们衷心地感谢消防支队对我们企业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