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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8点击率:240

  《广州市水务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于2012年3月21日印发实施,并于2015年9月18日修订后施行。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以及其他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2022年7月23日,市水务局修订印发《广州市水务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修订的目的和必要性

  《规定》自实施以来,对控制水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许可自由裁量权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入推进,其他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水务部门权责清单相应修订公布,因此,《规定》的许多内容需要依据上位法,综合实施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实施办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广州市、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修订后的《规定》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及修订情况

  《规定》共109条,由总则、水资源管理、河道及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供水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和附则等7个章节组成。

  结合《规定》实施情况,《规定》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主要是对许可事项及程序规定进行调整,重点把握许可受理的条件、许可申请材料、许可作出的条件等内容,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自由裁量权空间,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涉及审批事项包括:取水许可审批;调整用水计划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初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停止供水审批;供水、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另外,《规定》根据新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删除了市水务局部分审批事项,删除的内容包括:“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水利设施迁移、报废、维修审批”的相应章节内容。

  四、结论和解读时间

  结论:

  《规定》所拟定的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

  解读时间:

  与《规定》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来源:广州水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