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按这个程序进行,建议收藏!
发布日期:2022-02-23点击率:405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我国发布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征收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相关部门在具体征收补偿时,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也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

  但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征收方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只不过,由于许多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不了解征收程序,同时又把注意力全部集中拆迁补偿上,所以,往往不知道征收行为究竟是否为合法或是违法。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这也就间接地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会被侵害。

  因此,为了让大家对征地拆迁程序有一个全面地了解,及时地发现违法征收行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凯诺律师抽空为大家整理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希望会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一、编制房屋征收计划

  由相关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上一级房屋征收部门《关于上报本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编制上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

  二、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书以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书,同时还需要拿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如果没有上述提到的这些文件,那么说明该建设项目不合法。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四至。

  四、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租赁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查阅房屋权属登记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实践中,如果在征收之前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户调查,便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搬迁,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搬迁,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

  五、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也就是说,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30天,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六、依法组织听证会

  如果绝大多数老百姓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需要依法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听证,房屋征收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提请市、区县政府组织听证。同时还要根据需要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布。

  七、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征收评估是不能少的,相关部门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对被征收房屋以实地查勘的方式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实践中,如果评估机构未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评估,仅凭几张图片就出具评估报告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图片

  八、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评估机构需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方擅自选定评估机构违反了相关规定,更是侵害被征收人选择权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具有合法性,被征收人在遇到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如果评估程序合法,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也有权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鉴定。

  九、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具备房屋征收条件后,由市、区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十、签订补偿协议

  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后,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于内容不完整的补偿协议或是空白协议建议不要签订,避免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地位。

  十一、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强制执行

  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履行补偿决定的,相关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仅供参考),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按照上述规定实施征收,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通过举报、投诉、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