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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遵循公开的原则。同时,为了体现这个原则,在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中,具体规定了公开制度。
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一律公开。其要求是,行政机关要把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众所周知。行政许可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行为,较普遍地为行政机关所采用,尤其应当遵守和贯彻公开原则。行政公开的意义在于:第一,它有利于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增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我们的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民只有在充分了解政府活动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现代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政行为从命令主导型向规则主导型转变,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任务需要公民的合作才能完成。行政公开加深了政府和公民的沟通和了解,促进了公民对行政事务的参与。第二,杜绝“暗箱操作”,增强了行政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人把公开制度下的行政许可称为“阳光下的许可”,是有道理的。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将政府的规章、政策以及行政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让公众了解和评说,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专断和腐败。
行政许可法对公开的具体要求主要是:
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办理审批、许可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都应当在人大和政府的公报以及有关的传媒上公布,不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这样的规则,就可以在公众的监督下,抵制和排除某些机构滥设许可。
公示行政许可的具体要求。它要求行政许可的受理机关在办公场所,将受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其中,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该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至于“找错门”;对行政许可数量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自己申请的许可是否有数量限制,及时提出申请;对行政许可条件的公示,可以使申请人对自己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心中有数,并据此监督行政机关依据条件做出许可决定;对行政程序和期限的规定,可以使申请人了解行政机关受理、审查和做出决定的整个流程,了解自己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与行政机关配合工作;对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的公示,有助于申请人了解申请材料的形式要求,方便申请人准备材料,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公示制度,既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又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遵循公开的原则。同时,为了体现这个原则,在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中,具体规定了公开制度。 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它
答复申请人的询问,解释申请人的疑难。一般地说,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对有关申请程序并不了解。他们满怀希望跑来申请,对公示内容看不懂或有疑问,这是难以避免的。申请人提出询问,要求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给予指导和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努力改变一些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
公开行政许可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其他人的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允许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来源: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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