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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和调整13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省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建设项目核准等事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下放各区县行政许可事项2项。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的该项决定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对下放到区县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
此外,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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