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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领导出庭成常态
发布日期:2014-12-18点击率:1053

  报告摘要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

  —摘自《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工作17年后,现已改任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副主任的朱银春没有想到,自己会以“被告”的身份重回老东家。

  这是一场行政诉讼。原告席上就坐的,是鄞州长丰片区的拆迁户应某,因为不接受政府给出的补偿政策,她提起行政诉讼。朱银春则受委托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这几天,我读了好几遍有关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报道,很振奋。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更要带头尊法、守法、用法。”

  在鄞州,凡是行政诉讼案件,没有特殊情况,一把手都会出庭。“这已成了惯例。”鄞州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宏告诉记者,2011年,我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次年1月,鄞州法院便开始推行“行政首长发言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并亲自答辩,由此开始了行政首长从出庭到“发言”的探索之路。

  “现在我们开庭。”审判长简短的开场白之后,有备而来的原告应某就安置地块变化、安置地块用途和补偿金额提出异议。

  “我想提几点我的看法。”从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起,朱银春就一直在准备接下来的这几句话,在他看来,作为具体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这一场诉讼不仅是了解自己工作欠缺和百姓诉求的渠道,更是免除种种中间环节,与百姓消除误解的好机会。

  “我还以为他们多半会派一个律师来,真没想到我还能和具体负责人直接对话。”走出法庭后,应某连说想不到。在认真权衡之后,应某当场表示愿意接受庭外和解。

  “过去的许多行政诉讼案件会出现‘缺席审判’,让法官尴尬,让百姓不服,也有损法律的威严。”朱银春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跟百姓对簿公堂,不仅体现法律地位平等,还有利于提高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李建宏至今记忆犹新的一起案子发生在去年。当时,坐在被告席上的“一把手”再过一星期就要退休了。“我们都觉得有点过意不去,临退休了还上法庭当被告,并且败诉。没想到,这位老领导后来专程找到我,说判决对他们的触动很大,给他也上了很深刻的一堂法制课。”

  如今,鄞州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明显上升。今年,凡经法院处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零上访与零信访。

  这几天,李建宏把刊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的报纸放在办公桌上,一有空就细读,见到同事也不忘讨论几句,“我们都相信,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一定会彻底改变社会上存在的‘信访不信法’错误观念。”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