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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发布2023年度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1-11点击率:32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展示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助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德安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5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典型案例。案例一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夏某燕经营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案简要案情夏某燕经营添加药品成分的性保健食品,2023年3月24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九德)市监食经罚决[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夏某燕黄金伟哥2盒、蓝金伟哥1盒、虫草伟哥3盒、西班牙苍蝇水2盒、德国黑金刚4盒、战狼1盒、蚁力神1盒及金牌玛卡3盒,并处罚款25000元。因夏某燕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故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九德)市监食经罚决[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德)市监食经罚决[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对夏某燕罚款25000元,加处罚款25000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保健品属于食品,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全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对于食品,国家禁止任何药物进行添加,如果添加了就构成有毒有害食品。法律规定不得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本案中夏某燕销售添加药品成分的保健食品,严重违反社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予以准予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切实维护保健食品行业的经营秩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买到假保健品,损害身体健康。案例二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强制执行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违规擅自开发建设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案简要案情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发建设 “翰林学府”三期25、26、27、28号楼房工程(面积53000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每平方米1,500元)。2022年7月20日,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德住建市监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590000元(按工程合同价款2%标准),并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魏某莲罚款159000元(按单位罚款数额10%标准)。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魏某莲未履行处罚决定,故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德住建市监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住建市监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对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罚款1590000元,加处罚款1,590,000元及对魏某莲罚款159000元,加处罚款159000元的决定。典型意义法有禁止不得为,法律红线不可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关系着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国家的从严管理、事前管控,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案中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发建设,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予以准予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规范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公平、务实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案例三德安县林业局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平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案简要案情刘某平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占用商品林林地面积0.1867公顷。2022年2月28日,德安县林业局作出德林罚决字(2022)第05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某平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罚款11670元。因刘某平未履行处罚决定,故德安县林业局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德安县林业局作出的德林罚决字(2022)第05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德安县林业局以德林罚决字(2022)第05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对刘某平罚款11670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占用林地或者改变用途,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林地是国家弥足珍贵的土地资源,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调节气候及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本案中刘某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改变林地用途,破坏了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德安县人民法院厚植绿色发展底蕴,依法受理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及时督促当事人修复生态环境、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消除了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彰显坚决守住林地保护红线的鲜明司法态度。案例四德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德安某制衣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行政决定非诉执行审查案简要案情德安某制衣有限公司黄某姣等42名员工工资合计464638元。2022年12月27日,德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德人社监令字[2022]44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德安某制衣有限公司未按期整改到位。2023年1月18日,德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德人社监决字[2023] 第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德安某制衣有限公司支付黄某姣等42名员工工资款464638元。德安某制衣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故德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德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德人社监决字[2023]第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德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德人社监决字[2023]第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的责令德安某制衣有限公司向黄某姣等42名员工支付工资款464638元。

  典型意义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群众利益和企业发展,同时也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损害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涉及人数众多时,易引发社会矛盾。德安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及时受理并审查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劳动者“讨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积极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案例五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朱某朝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案简要案情朱某朝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2022年10月20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九德市监药罚决[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朱某朝违法所得40625元,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计)0.4倍的罚款40000元。朱某朝以家庭困难为由申请延期缴纳罚款,2022年10月30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九德市监延分通[2022]A07号《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准予被执行人朱某朝将缴款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30日前缴纳30625元,2023年9月30日前缴纳50000元。2023年5月4日,被执行人朱某朝缴纳30625元,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第二期违法所得及罚款50000元。故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九德市监药罚决[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申请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德市监药罚决[202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对朱某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0000元的决定。

  典型意义药品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产品,为确保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必须严格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朱某朝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品,不仅严重阻碍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予以准予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打击和震慑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