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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能否阻止强制拆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强制拆迁,不同于国有土地,一般需要相关部门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该决定书中交出土地,也没有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就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了诉讼,那么相关部门同样也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擅自强拆村民房屋,强制清除地上青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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