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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条件与经济来源,没有了土地那么也意味着失去了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可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及道路的建设避免不了要占用土地,所以,很多老百姓的耕地及房屋被征收。
原则上来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时,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不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的补偿,然而实践中,被征收人所获得的征地补偿非常有限。面对这种情况,律师从以往的办案经验中发现,征地补偿不合理,那么征收程序上必定存在违法。
所以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与此次土地征收相关的所有文件,比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相关部门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获得相关材料后,那么我们便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知道征收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如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情况,若发现征收中存在未批先占、强行施工等现象,那么我们可以向以下两个部门求助
一
公安机关
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我们大家遇到了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强行施工并拆房的情形,那么我们就需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自己的合法财产及人身安全遭遇到了侵害,尤其是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或是强制拆除房屋时,打报警电话是很有必要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虽然说警察不能参与征地拆迁,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受到侵害,那么警察是有职责保障当事人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报警的同时还需要做好现场证据收集的工作,比如对强行施工、强行拆除房屋进行拍照或是录像。
在拍照时,要尽量地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拍进去,照片、视频要尽量清晰,同时还要将报警全过程进行录音,保存好报警记录等,这些对以后维护自身权益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警方有不作为,如出警慢,拒出警,那么我们便可以针对他们的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相关部门限制了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那么我们可以让邻居或是其他亲戚朋友帮忙报警或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免日后因没有证据或是证明不足以证明警方或相关部门有违法行为或是不作为等情形而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二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若发现相关部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强行施工、拆分审批等情况时,那么我们还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及《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既对保障农村村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负有责任,同时也具有对未批先占、拆分审批、少批多占等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当大家在土地征收中遇到相关部门违反法规、法规的征收行为时,可以积极地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查处违法行为的申请书,也可以拨打12336进行电话举报。
若遇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不作为的情形,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凯诺律师最后想再提醒大家的是,在遇到土地违法行为时,大家一定要积极地向相应的部门进行求助,千万不要被“没有用”这样的主观意识所打败,只有求助了,那么相关部门才能知道你有所需求,你需要帮助,但不求助,一定是得不到帮助的。
所以,在遇到违法行为时,我们要第一时间求助,只有这样才有机会正面与相关部门沟通问题,并且也可能督促他们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