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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拆迁组组长被判5年!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03-28点击率:266

  征地拆迁牵出一窝贪污犯,7名被告人共谋后骗得数万元拆迁补偿款,6套安置房,最终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五年不等的罪行。

  从相关媒体报道的来看,2019年7月至8月,相关部门因xx项目需要征地拆迁,担任拆迁组组长的杜某在明知个别几个农业户籍人员(存在违建)不符合拆迁补偿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相关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虚假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帮助他人骗取数万元的拆迁补偿款,6套安置房,并收取他人财物,包括香烟、白酒、加油卡以及现金等。

  事情败露后,杜某等7人被法院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五年不等。并将扣押的赃款675000元、安置房6套,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事实上,不光只有为他人谋取不当得利的事情。在实践征收过程中,由于征地拆迁涉及较大的利益,经常会有村委会或是个别的拆迁人员因利益的驱使,谎报房屋面积、青苗数量,或是对地上附着物进行部分改造、修建等,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可是毋庸置疑,不论是为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还是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侵占、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很显然均违反了有关规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而且严重者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民法典》中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刑法》第271条、272条的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村委会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要有侵害国家利益,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那么都会被依法追责,且很有可能蹲牢房。

  那么遇到有人违法违纪骗取、挪用拆迁款时怎么办?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广大农民朋友遇到有拆迁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是侵害、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反映

  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或是村委会返还被侵占的补偿款时,如果他们以各种借口不归还,甚至还遭到威胁,那么被拆迁人可以直接去相关部门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他们返还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征地拆迁涉及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所以当权益遭受到侵害时,可根据法律上规定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打12336、12345或12338反映、举报

  向相关部门反映后,若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补偿仍然没有拿到,不妨试试打12336、12338或12345这几个电话,向有关部门直接举报。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通过以上两种办法,补偿仍然未归还,那么建议被拆迁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千万不要踩着法律的红线,做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事,也不要利于职务之便损害国家利益,否则势必会走上一条不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