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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宅基地城镇户口子女能继承吗?拆迁有没有补偿?
发布日期:2022-03-02点击率:28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一些条件的农村村民子女因工作关系,或是其他因素选择了在城里买房生活,并且把自己的户口也从农村迁了出去,想必大家都知道,户口迁出去容易,想要再迁回来可能就比较的麻烦了,而且要将再将户口迁回农村,必须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

  不过话说回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父母去世后,村里的宅基地能不能由生活在城里的子女来继承呢?遇到拆迁时还有没有补偿呢?关于城镇户口的公民(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老百姓的关注,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政策文件来告诉大家

  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事实上,2020年,自然资源部就对城镇户口子女能不能继承宅基地的问题已经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进行答复时做了明确答复。

  该答复在第六个问题中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看到这里,可能会让许多农民产生一种误解,就是村里的宅基地完全是可以继承的,即使上面没有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也都将归自己。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单独被继承的,更直白点来说,农村宅基地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不归农民个人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农村村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可以由农村村民子女依法继承,但是因为房屋是建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所以城镇户籍子女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就依法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只不过,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被继承,这在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了。

  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同时,又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如果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言简意赅地说,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取得,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也就得不到。

  依法继承的宅基地享有拆迁补偿

  另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依法继承的宅基地在遇上拆迁时,也需要给予合理、公平的补偿的,不能因为城里有住房,或是其他村庄还有一块宅基地就不予补偿。

  虽然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一户多宅形成如果是因继承原因导致的,那么该一户多宅并非是违法建筑。实践中,相关部门以是“一户多宅”为由对被征收人不予补偿,或是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少补偿,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