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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 对征收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0-08-27点击率:505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宜昌市政府办昨日下发《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试行),对城区(含夷陵区)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实施征收等相关活动进行规范,规定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对确需征收土地的,由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法要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确定征迁红线。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同级政法维稳部门审核备案。要编制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群体意见,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当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征求被征收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此外,还要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与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报批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腾退土地的,区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市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来源: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