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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公布全国首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 “民告官”更有保障
发布日期:2020-07-31点击率:447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观博 德州报道

  7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德州市司法局局长李福辉介绍《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梁少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7月30日,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洪涛签发第6号市政府令,《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已公布并实施。这是德州市出台的第五部政府规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全国第一部地级市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管理规章。

  李福辉表示,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安排。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制定政府规章对行政应诉实行全领域、全流程规范,建立行政应诉闭环管理体系,健全应诉考核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诉讼诉源治理,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行政诉讼法被老百姓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让百姓“告官见官”。《办法》共8章43条,全流程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降低败诉率,发挥行政诉讼的倒逼作用,强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办法》规定了“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强化了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的行政应诉责任,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加强了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法定制度。《办法》在此基础上,从推进法治德州建设的需要出发,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的五种情形,敦促各级行政机关更加重视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工作,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防止发生和依法化解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法》要求,对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并对裁判结果分析和履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以便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纠错和监督功能。同时,《办法》要求应诉承办单位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积极研究落实,提出整改措施。

  《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重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的法治理念,彰显了德州市行政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监督的鲜明态度,是推进法治德州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