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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行政争议言和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促问题解决
发布日期:2020-06-23点击率:499

  原标题:13年行政争议言和 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促问题解决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何妍 魏秋晨)一起拖了13年的行政争议近日画上圆满句号。当事人冯某与两家当事单位签订了和解协议,补偿款也迅速到位。冯某逢人便说,是检察机关帮他彻底解决了问题。

  1991年,冯某从湖北省枣阳市某行政机关调往企业,2007年从企业退休时得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原所在行政机关应当在其退休时给予其一次性补偿。冯某向原所在行政机关要求补偿时,得到答复称,经向劳动主管部门请示,只有自相关文件出台之后从行政机关调入企业的人员才能享受一次性补贴,冯某不属于此类情形。冯某转而向劳动主管部门索要补贴,但该部门以不是支付主体为由拒绝支付。

  经多年信访无果后,冯某认为劳动主管部门是不同意支付其补贴的决定单位,于2017年起诉劳动主管部门,一审、二审法院均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也未获法院支持。

  2019年11月,冯某不服法院裁判,向襄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襄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何妍审查发现,虽然法院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并无不当,但判决书也肯定了冯某应当享受一次性补贴,应向其调出的原行政机关主张一次性补贴。

  “由于冯某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不适格,如果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虽然在法律上并没有错,但会让程序继续空转下去,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何妍介绍说。

  为实质性化解这一行政争议,由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牵头,该院第五检察部和枣阳市检察院共同组成专班对该案所涉行政争议进行研判。他们发现,由于问题久拖不决,冯某心生怨气,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原所在行政机关认为自己不是被告,不应履行给付义务,而且时过境迁,无法从社保途径支付;劳动主管部门则认为三次诉讼均确认其胜诉,不应承担给付义务。

  面对上述难题,常本勇多次和专班成员商量办案思路和化解措施,办案检察官先后5次赶赴枣阳市,分别与冯某及该案两家当事单位负责人面谈,就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法律,对冯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了解败诉原因,努力获得冯某的理解与认可。同时,会同枣阳市检察院,组织本案两家当事单位,共同协商争议化解办法,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老冯,我们理解你的心情,但是行政给付是有标准的,申请监督不能超过诉讼请求。”6月12日,在枣阳市检察院会议室,常本勇分别同冯某和两家当事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谈话。最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冯某和本案两家当事单位签订了和解协议,补偿款项也已迅速全部支付到位。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