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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非要对簿公堂?可以选择这样化解
发布日期:2020-04-22点击率:591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冉嬛)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案件。那么,行政处罚能否调整,企业如何与行政机关交涉?近期,大连市行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成功调解了一例行政处罚有异议案件。

双方当事人签订行政争议调解协议书

  2019年底,我市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危险废物流失等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经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后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某公司负责人向我市行政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调解委员会)提出了调解请求。

  事逢“新冠”疫情期间,调解人员利用微信、电子邮箱等云调解模式,经过多次沟通、举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详细查阅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案卷等案件材料,并与环境污染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和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同时通过与企业的沟通了解到企业积极整改的态度和在疫情期间的运营困难,最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处罚2万元的行政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此调解方案。2020年4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在市人民调解中心第二调解室签订了行政争议调解协议书,平息了此次行政争议,高效化解了“官”民矛盾,消除了社会不稳定隐患。

  据了解,此次调解是我市行政调解委员会于今年正式成立后的第3起行政争议调解案件,通过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搭建平等的交流沟通平台,借助专业的调解力量,统筹兼顾效率和公平、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差异化特点与规范化标准等三个层面的关系,实现“情理法”的有效融合。这也是我市创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优势互补,采取“书面邀请+联合处置”化解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纠纷的有效措施。

  下一步,市行政调解委员会将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有效建立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机制,使“官”民争议不再“针锋相对”,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源:大连天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