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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首起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24点击率:693

  为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各项工作进展,让社会公众近距离接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举行“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题公众开放周活动。来自社会各界的五十余名群众和媒体记者参观了诉讼服务大厅并旁听了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首起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

  据了解,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记者了解到,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原来是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这类案件可以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再审理这类案件。同时,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本案正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第一起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

  搜狗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获得一项名称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2017年7月3日,百度公司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2018年2月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第350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百度公司关于该专利权利要求1-11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百度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一审法院认为,被诉决定关于该专利具有创造性的认定正确,但其对有关证据因未公开确定的技术方案而不构成该专利现有技术的认定错误。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了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百度公司、搜狗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度公司认为,被诉决定及一审判决关于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认定错误,请求在更正部分事实和法律认定的基础上维持一审判决。搜狗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关于相关证据构成本专利现有技术的认定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

  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次开放周活动是在知产法庭自初创至今,进入一个新阶段之际承担的一次任务,是展现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窗口,是对我们一百多天工作的检验,也是促使我们进一步成长的机遇。”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表示,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并为知识产权法庭留下宝贵的意见建议。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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