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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举证规则
发布日期:2019-04-23点击率:781

  林某一直以在校生的身份在首都师范大学参加和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在临近毕业时,首都师范才通知他所在的系以林某未通过英语四级为由拒绝给他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李某认为学校的做法于法不合,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林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一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是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是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提起行政诉讼除满足上述实质要件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

  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其在举证方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中由于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且有利于充分发挥主体的举证优势,有效的推进诉讼的进程。来源: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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