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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今年5月1日开始,湖南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告官”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这将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即常说的“民告官”。过去,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民”往往有对本地法院和被诉行政机关会“官官相护”的顾虑。
据介绍,根据湖南《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其他市州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因素,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集中管辖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湖南原本由百余家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民告官”案件,将由25家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记者了解到,集中管辖实施后,允许当事人在所属市州两个集中管辖法院进行选择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距离更近的法院。同时,所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在属地法院递交诉状,由属地法院移交到集中管辖法院立案受理。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最大程度减轻诉累。
“被诉行政机关的‘主场优势’不再,可以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执法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自觉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介绍。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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