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律师网—北京行政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行政律师  著名行政律师
律师调查令制度在粤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19-01-09点击率:796

  今后,当事人收集证据主张合法权益将更加容易。广东省高院、省司法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起诉、审理、执行阶段,经人民法院批准,律师可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规定》全文共十六条,对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审核签发、使用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对可申请调查的证据种类进行了明确,包括由接受调查人保管并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诉讼使用。

  《规定》同时规定,律师调查令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完成调查的,可申请延长期限一次。此外,针对接受调查人、有协助调查义务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不配合律师调查令接受调查,持令律师滥用调查令等情形,《规定》还强调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法律责任,保障律师调查令的强制力和拘束力。来源:大洋网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