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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是否有时间限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时间为六个月。若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一般最长不能超过五年,只有不动产案件才适用二十年时间的规定。来源: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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