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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复议制度体系,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持续增强监督依法行政效能,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表明,做好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自觉服务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全面依法公正履职,持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凝聚主渠道建设合力。展望未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应当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纵深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全面强化服务大局功能,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基层基础建设和理论研究。“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这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取得斐然成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也迈出坚实步伐。行政复议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一时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站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局的历史交汇点,深刻总结“十四五”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展望发展方向,对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促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十四五”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四五”时期,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和治理效能,在多个领域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的重大改革。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对新时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改革举措作出全面部署。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积极行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特别是改变了行政复议案件“多头管辖”模式,形成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辖体制。一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受理审理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绝大多数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二是少数部门保留“条条”管辖,主要包括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对这些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三是国务院部门管辖以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本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效整合了行政复议资源,改革后地方行政复议机关由3万多个精简到3000多个,实现行政复议“一口对外”,既方便了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也对统一行政复议工作标准、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行政复议法为主干,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备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体系。行政复议法首次全面修订。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行政复议的各项体制机制进行了系统重塑和重大变革,在行政复议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次修订,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优化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增加了行政复议便民举措,健全了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完善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丰富了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在管辖、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监督等各环节实现了全流程的重大优化完善。行政复议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部推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细化行政复议法的制度规定。制定实施《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工作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并对新旧行政复议法的衔接等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作出明确。按照国务院要求,对涉及行政复议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与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检察等相关机制衔接配合更加有效。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常态化交流会商,共同聘请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专家,连续举办三届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人员联合培训。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3+N”工作机制,统一行政争议高发多发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和检察监督标准,形成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更强合力。
(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
“十四五”时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把主渠道建设作为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拓宽行政复议入口,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更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复议渠道中。吸纳争议更加有力。2021年至2025年9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2.84万件。特别是2024年,全国新收案件74.96万件,同比增长94.7%;办结案件64.1万件,同比增长82.1%。与此同时,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涉及行政争议的申诉求决类信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有不同程度下降。越来越多的群众和企业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行政复议首选率明显提升。化解争议更加有效。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至2025年9月,各地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42.7万件,调撤率达26.5%。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领域通过加强自行纠错促进行政争议先行化解,实现“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司法部会同国家信访局开展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试点工作,共有1.2万件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予以解决。2024年,经行政复议后,有90.3%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案结事了率同比提升13.5%,经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降至2.94%。
(四)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
行政复议不仅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更是监督依法行政的有力抓手。“十四五”时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层级监督作用。强化个案监督。2021年至2025年9月,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18.8万件,纠错率达到12.62%。深化源头问题治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5万份,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2万件,司法部发布9批次57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综合运用错案通报、决定书抄告、风险提示等措施,倒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抓前端、治未病”的制度功能进一步显现,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法治督察的监督合力初步形成,有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也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行政复议解决方案。
(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支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是行政复议机关的重要职责。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在全国部署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受理审理,通过推行行政执法承诺制、细化处罚裁量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强化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纠错与监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制度性功能,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至2025年9月,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8.44万件,纠正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1.9万件,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深刻总结发展经验,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要求
“十四五”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离不开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离不开广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更离不开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和传承。这些宝贵的经验,是行政复议事业发展的智慧结晶,也是今后行政复议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实践要求。
(一)必须始终坚持行政复议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四五”时期行政复议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行政复议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在总则中规定“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立法层面强化了党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践证明,党的领导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准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工作为党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作用,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把坚持党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领导摆在首位,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和把握行政复议工作,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必须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立场。行政复议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十四五”时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始终关注人民群众实质诉求,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复议为民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标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能筑牢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根基。要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善于透过案件表面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必须坚持将行政复议工作自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
行政复议工作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就必须在服务大局中做到“有为”,防止和杜绝“无为”“缺位”。“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自觉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紧紧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领域改革和民生保障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实践证明,行政复议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实现更高质量、更富效能的发展。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四)必须坚持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是行政复议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十四五”时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面落实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各方面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更加“柔性”、监督依法行政更加“刚性”两个方面的优势,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改尽改、应赔尽赔”。2024年行政复议新收案件数量历史上首次突破70万,案结事了率历史上首次超九成,行政复议监督治理效能不断显现。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全面履职,才能确保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充分发挥,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拓展行政复议工作效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必须坚持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
守正和创新是辩证统一的,守正就是坚守正道、坚持真理,对行政复议而言,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就是在坚持守正基础上解放思想,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十四五”时期,各地在坚持行政复议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比如,探索“复调对接”机制,依托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等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提升争议协调化解效能。再如,一些地方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才能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愿望、新期待,才能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新构建与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相适应、相匹配的观念、制度、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规律和本地实际的新思路、新举措,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六)必须坚持凝聚主渠道建设的更大合力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十四五”时期,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加强行政复议系统内部的互动交流,助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例如,司法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国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班,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云宣讲”活动,指导各地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统筹协调,才能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加快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内外衔接,推动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纪检监察、行政审判、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凝聚主渠道建设的合力,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更强担当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党中央正擘画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新的篇章,行政复议工作也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与此同时,随着主渠道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一些影响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如“案多人少”、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滞后、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逐渐显现。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把握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快突破短板弱项的问题,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加快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这是下一阶段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行政复议工作的努力方向。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巩固并深化管辖体制改革成果,构建更加权威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要细化落实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完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出台行政复议人员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为主渠道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明确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推动县级以上行政复议机关全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借助“外脑”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强化机制共建、队伍共融、信息共享、纠纷共解,继续通过开展联合培训、联合调研、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统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审查等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3+N”工作机制效能,根据需要推动“3+N”工作机制成员扩容,吸纳更多重点领域执法部门加入,就存量争议问题及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加大研究力度,争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形成共识。
(二)纵深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
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原创性成果。“十四五”时期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彰显了这一重要成果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我们要坚定不移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在纠纷化解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一要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并不是要求案件数量的简单增长,而是要在行政争议化解体系中,公民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纠纷的占比相对较高。要通过畅通渠道、提升权威性等方式,促进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阵地。二要确保办案质量。要始终把办案质量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严格依法公正审理案件,让违法行为在复议程序中得到及时纠正,让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果办案质量不过硬,在当前案件基数大幅增长的背景下,经过行政复议后又被起诉和败诉的案件必将随之增多,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反而会大打折扣。三要提升办案效能。要立足行政复议“行政性”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各类资源,务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让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要跳出“办理”促“治理”,关注解决个案背后深层次的执法共性问题、行业管理问题、制度建设问题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由此才能获得各方面的认可,党委、政府也会更加信赖、支持行政复议工作,主渠道作用才能进一步发挥。
(三)全面强化行政复议服务大局功能
行政复议服务大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要牢牢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方向和阶段性重点,始终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在党中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下谋划和推进。一要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查封”等突出问题,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持续聚焦涉企执法监督,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广、审查强度深、对抗性弱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涉企执法的监督力度,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提升对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二要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畅通渠道,将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要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继续探索“复调对接”等机制创新,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凝聚预防化解风险的更强合力。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判断力,巩固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成效,尽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防极端恶性事件发生。三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要坚决纠治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做到应纠尽纠,为行政执法行为定规矩、划界限。要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以案促改促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错案评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及时纠正行政复议办案中暴露出的执法共性突出问题,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完善制度、改进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继续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作用,示范指导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推动解决依法行政问题。
(四)着力夯实行政复议基层基础
强基固本是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也是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持续加强行政复议基层基础建设,为行政复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一方面,要强化工作保障。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总体薄弱,在西部地区和区县一级尤为突出,严重制约工作开展。要突出强基导向,重点推动加强基层行政复议场所设施经费保障。要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优化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拓展其智能辅助办案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充分运用大模型等智能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参与行政复议的便利度。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方要落实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推动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岗位人员力量,克服“等、靠、要”思想,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探索力度,缓解行政复议“案多人少”压力。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国务院和中央依法治国办通知要求,探索开展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试点,研究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具体举措。要健全行政复议队伍培训机制,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和练兵比武,继续落实行政复议系统年度培训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人员联合培训,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云课堂”活动等,提升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更好适应办案需求。
(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
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发展,要加强理论研究,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更强学理支持。一是加快原创性理论研究。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相结合,总结传承前人的治理智慧,激活传统法治文化的现代基因,充分阐释主渠道建设、实质性化解争议、全周期治理等标志性概念,建构兼具文化根性与治理实效的中国特色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和与之相应的自主知识体系。二是聚焦重点理论问题突破。围绕行政复议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行政复议调解规范化、与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机制等重点问题,加强研究攻关,实现理论供给与治理需求的精准对接。三是深化理论实务联动。为理论研究者走进行政复议一线开展田野调查提供更多便利,让学界更加深入了解行政复议的中国实践,同时强化实务理论研讨、重点课题联合调研等,在促进学术繁荣的同时促进行政复议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十四五”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成就令人瞩目,“十五五”时期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谱写行政复议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行政执法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