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喜获满意拆迁补偿,山东当...
【胜诉公告】直击程序漏洞,凯诺...
喜迎元旦,顺遂无忧——北京凯诺...
【胜诉公告】法院撤销政府征收补...
?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法院最终确...
凯诺拆迁律师近期办案动态
【收案公告】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湖...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陕西某...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介入岱山县...
【收案公告】凯诺律师团阶介入黑...
电话:400-678-5000
QQ :1654176209
邮编:100071
E-mail:bjcls@163.com
当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后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般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机关和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吗?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查阅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吗?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除外。
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会进行听证审理?
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组织听证。
九、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多长时间可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情况复杂,经批准延长期限的,最多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简易程序审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出现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后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上一篇: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下一篇:收藏!《行政复议法》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