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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区行政复议局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积极促进“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行政争议化解格局,行政复议高效、便民、公正的优势取得了越来越多市民和企业的青睐。
吴某是某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不久前,他向区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卫健委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
事件起因系某患者向区卫健委投诉吴某在为其看门诊的过程中不写病历,区卫健委经调查取证,发现目前能调取到的病历载体上都没有该患者当天的就诊病历,遂认定吴某确有不按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并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对此,吴某并不服气,坚持表示自己肯定写了病历,但是病历都是交给患者保管,区卫健委不能仅以没查到就证明他没有写。
受理案件后,经办人一方面认真审查区卫健委的答复意见和证据材料,详细梳理证据,对区卫健委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做全面审查,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到此种新类型案件的示范效应和典型意义,梳理统筹各方意见,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认为区卫健委依法行使职能,基于现有证据认定吴某未书写病历,并无不妥。但直接做出复议决定,并不利于消除申请人的误解和矛盾,本案宜以调解化解为办案方向。
明确承办思路后,经办人积极开展案件化解工作,多次与吴某和案件相关人员沟通,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经办人的努力下,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随着行政复议越发深入群众,区行政复议局将继续坚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做到“三个效果”相统一,充分彰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制度优势。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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