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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发布日期:2024-06-06点击率:123

  青岛: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可以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原则、职责和保障,完善行政复议范围有关规定,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对于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要求、新期待。

  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青岛始终践行“复议为民”理念,致力于让行政复议更加接近群众、服务群众,提升全社会“有行政争议先找行政复议”的意识。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青岛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多措并举助推落地落实,充分释放行政复议效能,推动形成“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工作格局。

  数据显示,青岛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已连续三年大幅上升,2021年2945件,2022年3159件,2023年4265件,2023年首次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今年一季度,全市行政复议收案1247件,同比上升71%,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更加凸显。”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处长邢敏介绍,一季度,全市调解和解复议案件335件,八成以上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调解和解结案率占结案总数近三分之一。

  入口环节“应收尽收”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如何让全社会了解行政复议、用好行政复议?青岛通过提升行政复议承载力、提高行政复议吸纳力,推动行政复议入口环节“应收尽收”。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完善了行政复议前置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受案范围扩大,对青岛行政复议承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此,青岛完善顶层设计,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共同发布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通知,部署具体落实举措;梳理市、区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建议,调整发布复议管辖分工及被申请人目录,确保新旧法律适用衔接;高标准打造复议场所,全市同步加强复议立案大厅、听证室、调解室等业务用房建设;高标准打造复议队伍,强化基层复议力量,基层正式办案人员同比增长37.9%,辅助人员同比增长50%。

  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离不开广泛宣传发动。对内,青岛邀请司法部复议应诉局有关负责人为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讲授复议法,10个区市实现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讲授复议法全覆盖;对外,组织开展新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活动,与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等沟通交流,开展复议法进市社会组织总会宣讲,向企业家宣传复议优势,行政复议吸纳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不仅如此,围绕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让人民群众更方便使用行政复议,青岛还在全市多个司法所设立复议便民联系点、涉企服务点,畅通申请渠道,延伸服务触角。各区市纷纷行动起来,因地制宜推动行政复议“应收尽收”。如,平度市根据行政机关代收复议申请新规和交警复议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在交警大队设立复议便民代收点,制定表格要素申请书,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

  随着行政复议“应收尽收”不断推进,一批困扰群众的“烦心事”得到解决。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行政协议、行政赔偿、工伤认定等类型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在李某复议市南区某局、某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案中,李某认为邻居加装阳光房对其造成光污染,多次要求市南区某局、某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筑无果,遂提起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对李某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产生分歧,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启动集体讨论决策程序,最终认定李某主体适格,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避免了申请人因“不予受理”丧失复议救济权利。

  办案环节“应调尽调”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对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意义重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今年4月,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实现行政复议调解对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全覆盖,贯穿到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青岛在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中,持续打造“复议睦万家”品牌,践行“理清千头万绪、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惠及千家万户”的“四千四万”做法,一季度全市调解和解复议案件335件,复议后起诉率不断降低,85%以上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

  “感谢复议为我们化解了矛盾、解决了忧愁。”今年4月2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表达了申请人于先生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信任和复议为其实质性化解纠纷的感激。据了解,该案是两位六十多岁老人互殴案件,双方因对菜园界线问题产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分别予以行政处罚,一方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

  办案人员了解案情后,调解工作与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同时推进,一方面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化解纠纷的功能,多方沟通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结合案情起因、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情节及损伤程度讨论研究两位老人互相殴打的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最终,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除调解外,进一步提升审理质效,同样可以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力。

  市司法局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针对信息公开等四类案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审理工作规则》,最大限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一季度275件简易案件在30日内审结;完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调解和解委员会运行机制,三个委员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智囊团”,为重大复杂的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普通程序案件听取当事人意见达到100%,研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工作规则,市本级多次组织重大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听证、专家咨询、案审会,案件慎办精办。

  工作中,复议机关发现,存在申请人与某一行政机关矛盾较为集中现象,即短期内申请人针对同一行政机关提起多个复议申请的情况。对此,类行政复议案件通过“一揽子办案”机制分配给同一办案团队,能够使办案人员对相关联案情进行全面细致了解。通过对关联案件的分析研判,发现申请人与行政机关的矛盾焦点,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实质性解决好人民群众实际问题。同时,易于督促提升行政机关服务型执法水平,强化与执法监督系统协作,有效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向案前、案后充分延伸。

  执行环节“应改尽改”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要在行政复议的决定和执行环节“应改尽改”“应赔尽赔”,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近年来,青岛行政复议机关持续加大对于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在复议阶段及时作出纠正。同时,在复议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的依法正确执法行为,依法予以维持。

  在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某区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人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申请人给予申请人罚款200余万元行政处罚,复议机关高度关注、审慎办理,及时召开听证会、案审会,通过全面深入调查和专业化法律论证,最终依法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青岛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复议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中,复议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支持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主动作为、充分调查,在企业经责令改正已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的情况下,适用“首违不罚”规定,撤销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应改尽改”“应赔尽赔”回应了人民群众真实诉求。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经验出发,青岛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多方面的具体建议,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各类行政争议的发生,做到“治未病”。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行政复议机关将持续推进行政复议提质增效,更好发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发展完善提供难得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行政复议新案件、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新法规定,持续加强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必将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方式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复议工作样板。

来源:观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