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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发布日期:2023-07-07点击率:100

  海南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在办理陈某等人不服海南省儋州市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1案中,海南省司法厅发现征收补偿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遂协调被申请人儋州市政府自查自纠,监督及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21名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近年来,海南省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改革目标,全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王磊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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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机制,持续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

  集中复议职责统一裁判尺度

  2022年3月31日,随着一件《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邮寄,海南省司法厅化解一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案件纠纷。

  “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除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外,还集中办理向省政府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省级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责体制改革已全面实施。”王磊说。

  以前,想要撤销市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要在两个行政复议机关之间作出选择。由于行政复议机关过多、力量分散、案件裁判尺度不一等原因,存在复议机关难以找到以及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2018年,按照“三划转”“三集中”“三同步”改革思路,以“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改革为目标,海南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谓“三划转”,即行政复议职责划转、案件划转、编制划转;“三集中”,即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三同步”,即省、市、县政府同步部署、同步改革、同步推进。

  2019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同日,省司法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省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改革后,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外,海南省县级以上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海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目前,省政府近30个部门不再配备行政复议人员,由省司法厅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负责,节约行政资源,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复议机关之间相互推诿,加大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

  “刀刃向内”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2015年4月,海南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白沙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动工时间确定为2016年6月30日。然而,省政府随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项目被迫“下马”。

  2021年1月,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该公司作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在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向公司发出《闲置土地认定书》《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未协商补偿事宜情况下,白沙县政府于同年12月20日作出《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公司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省司法厅与白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指出该收地决定存在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等方面问题。最后,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就有偿收回涉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省司法厅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职能作用,监督引导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王雪林说。

  在办案过程中,海南省司法厅始终坚持有理有节,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安抚申请人急躁情绪,耐心解释说理,深挖申请人复议诉求背后的维权动因。针对部分申请人的不合理诉求加大普法力度,同时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行政复议能够对依法行政发挥有效作用,省司法厅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比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讨论、严格规范程序、严把文书质量关等,多措并举提升案件质效。

  复调并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陈某山与陈某月系一对兄妹,因二人的房屋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限期拆除,遂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司法厅积极促成双方适时调解,成功化解该起行政争议。

  近年来,海南省司法厅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创新推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贯穿复议全过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行政复议样板,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面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案件数量激增、办案期限紧张的情况,我们加大沟通和协调力度,引导行政机关自觉履行义务,促使争议各方和解。”王雪林说,坚持“复议为民”宗旨,注重倾听各方意见,找准纠纷根源,明确解决思路,实现当事人双方“事心双解”。

  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方便快捷,审查全面,不收取任何费用,体制改革后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当前,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得到化解。

  2018年,海南省启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截至2022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100件。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8年的5.01%大幅提升至2022年的97.37%,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稳步下降。海南自贸港闲置土地处置类行政复议案件类案裁判指引入选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

  “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性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王磊表示,省司法厅将继续巩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以行政复议改革“小切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海南经验,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邢东伟 翟小功)来源:北青网